在無法定繼承人且趙女士生前也未訂立遺囑的情況下,趙女士父母雙方的同胞兄弟姐妹共9人對簿公堂要求分割趙女士的全部遺產(chǎn),這里面包括趙女士父親一邊的叔叔、姑姑共5人,趙女士母親一邊的舅和姨共4人。
北京市昌平區(qū)人民法院法官 杜春龍:她的爺爺奶奶,還有外婆外公也早于趙女士去世,所以,趙女士目前沒有法律規(guī)定上的第一順序和第二順序繼承人。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(guī)定, 遺產(chǎn)按照下列順序繼承:
法院審理后,最終判決趙女士名下的銀行存款、人壽保險金和身故后的喪葬費、撫恤金共計110余萬元,由9名原被告共同繼承,根據(jù)他們各自對趙女士生前的幫扶情況,其中一位叔叔繼承20%份額,其余親屬分別繼承10%。趙女士的房產(chǎn)則收歸國家所有,由北京市昌平區(qū)民政局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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