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洛市一女子婚內出軌伴郎生子 二人重婚罪雙雙獲刑
新聞概述:
離異征婚網消息稱,陜西省商洛市柞水縣一女子何某,因丈夫常年在外務工,20多歲的她出軌自己結婚時結識的伴郎鄭某某,二人不僅對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,而且還生育一子,并專門為孩子舉辦滿月宴,后被何某的丈夫起訴,何某和鄭某某雙雙獲刑。近日,陜西省商洛市柞水縣人民法院公布何某、鄭某某重婚一審刑事判決書,何某犯重婚罪,判處有期徒刑1年、緩刑2年;鄭某某犯重婚罪,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。

法院審查:
經審理查明,被告人鄭某某一直未婚,被告人何某與程某于2019年12月19日在柞水縣民政局登記結婚,二人舉辦婚禮時鄭某某擔任伴郎,婚后程某經常外出打工。自2020年起,何某與鄭某某對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,于2022年12月4日生育一名男嬰,何某在醫院分娩期間,鄭某某以配偶、夫妻身份簽署委托書、患者知情同意書等材料。
2023年2月15日,何某、鄭某某公開在某飯店為其兒子承辦滿月宴,何某的親屬及鄭某某的父親等人參加。后何某帶兒子生活,其生活費用全部由鄭某某承擔。2023年3月29日,鄭某某因犯非法狩獵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,被收監執行后二人終止重婚關系。案發后,主動投案,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,法院認為,被告人何某有配偶,被告人鄭某某明知何某有配偶,二人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,并生育一子,其行為構成重婚罪,依法應予懲處;公訴機關指控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、充分,指控罪名成立。公訴機關提出何某、鄭某某認罪認罰,并具有自首情節,何某屬初犯,鄭某某有前科,結合二被告人的家庭情況、撫養責任及社區矯正機構的意見,建議對何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,可以適用緩刑,建議對鄭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,可以適用緩刑。
二人認罪認罰并簽字具結,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未提出異議;二辯護人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、罪名不持異議,同意公訴機關提出的量刑情節和適用緩刑的量刑意見。鑒于何某認罪認罰,并具有自首情節,且孩子隨其共同生活,結合社區矯正機構同意社區矯正的意見,對于控辯雙方提出適用緩刑的意見予以支持;鑒于鄭某某認罪認罰,具有自首情節,對于控辯雙方提出從寬處罰的意見予以采納,但鄭某某有前科,結合社區矯正機構不同意社區矯正的意見,對于控辯雙方提出適用緩刑的意見不予支持。
重婚判決:
根據何某、鄭某某的犯罪事實、性質、情節、危害結果以及悔罪表現,法院判決:何某犯重婚罪,判處有期徒刑1年,宣告緩刑2年;鄭某某犯重婚罪,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。
什么是重婚罪:
重婚罪指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,或明知他人有配偶仍與之結婚的犯罪行為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五十八條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。其主體包括已婚者和明知對方已婚仍締結婚姻的相婚者,未登記結婚但以夫妻名義公開共同生活的也構成重婚罪。
陜西分類征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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