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歲女孩發現男友已婚 飲酒后跳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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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友網稱,2024年9月13日,
云南省普洱市一名18歲女孩發現男友隱瞞已婚事實,在其言語刺激和酒精作用下,情緒崩潰后跳江自殺,2025年9月20日,記者從裁判文書網上獲悉,云南景谷縣人民法院已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。

2024年6月,18歲的阿粥高中畢業后,在景谷縣城租房生活。8月,她與阿力相識并發展為戀愛關系,卻不知男友早已組建家庭且育有一子。9月13日,阿粥得知真相后情緒崩潰,當日下午與多名好友在景谷縣某農家樂聚餐飲酒。期間,阿粥情緒極度低落,多次跑到吊橋中間哭泣,并向阿力發送“想跳橋”等信息,朋友阿落進行勸導。20時27分左右,阿粥最后一次向阿力發送“永遠不要見了”“一輩子”之類的話,卻遭到阿力的惡語相向。
兩分鐘后,阿粥向朋友阿落轉賬500元,并留言“有緣再見”,阿落立馬把錢退還并出去找她,卻看到她從吊橋跳入江中。阿落第一時間向農家樂內的同行好友呼救并報警,在場兩名男子跳江搜救,但未能找到阿粥。警察、消防趕到現場后,也相繼開展救援無果,直至9月15日,其尸體在江中被發現。經鑒定,阿粥系溺水死亡。
2025年4月2日,景谷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。法院認定原告阿粥父母因其死亡,造成的各項損失共計92.7萬余元。經審理確認,阿粥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,對自身生命安全負有最高注意義務,其選擇跳江結束生命是導致死亡后果的直接原因,應自行承擔大部分責任。
法院判決:
被告阿力隱瞞已婚事實與阿粥交往,其行為違背公序良俗,對阿粥造成感情傷害,是導致其情緒崩潰的原因之一。在阿粥明確表達自殺傾向時未予以勸阻,反而使用刺激性語言,導致其情緒進一步崩潰,最終在酒精刺激下,做出跳河輕生的極端行為。阿力被法院判處承擔10%的賠償責任,即92771.4元。同時,法院認為共同飲酒的朋友阿落等五人,對其人身安全應當負有合理注意義務,在阿粥已表露輕生念頭后未采取有效預防措施,繼續飲酒。雖事后積極救助,但仍存在過錯,各承擔1%的賠償責任,即每人賠償9277.14元。
云南分類征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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